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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八大热点
时间:2013-03-26 15-35-21

  2008年是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发生深刻变革的一年。这一年里,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重大法规和举措,引起了一系列链式反应。这些新的变化、新的趋势不仅在过去的一年里深刻影响着我国社会特别是企业的方方面面,对今后我国企业的运行和管理也将产生长远的影响。

  争论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它的颁布实施在企业界、经济学界及社会各界引起热议,大部分持肯定态度,但也有很大一部分不同声音。2008年3月,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到京参加两会,在其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给一些企业增加了很多成本支出和风险,出现了企业转投资、倒闭风潮。她提出要向大会提交一份提案,建议完善新法,如其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建议修改。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22.79,0.21,0.93%)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明珠则有不同看法:“反对《劳动合同法》的,我认为不是真正的企业家。”她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应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善待你的员工就是善待你的企业,这些道理应该看得透。我认为工人的工资还应该提高。企业家就应该造福一方。你自己一年赚几十亿,工人每个月只给人家1000块钱,你不是在压榨别人的血汗吗?”

  有些知名经济学家提出,新《劳动合同法》在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条款上存在缺陷,是政府不当干预劳动力市场的典型,会导致政府、企业和职工“三输”的结果。2008年1月,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在其博客抛出《论新劳动法》的文章,提出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严厉执行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2008年3月14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则指出,《劳动合同法》把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条件放宽了,10年就可以,签订两次也可以。但是同时,对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增加了两条:一个就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进行裁员;一个是企业在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时也可以裁员。因此,不会造成用工制度的僵化,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用工机制僵化纯属误读。

  一部法律刚刚实施就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和讨论,在我国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现象。

  用工改革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违法用工的成本明显提高,这就促使一部分企业开始重新审视企业内部的劳动分配管理,更多的企业则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主动对企业内部的劳动分配制度进行改革,掀起又一轮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新高潮。

  一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用工形式,将原来企业普遍实行的正式用工、劳动合同工、招聘用工、劳务外包等多种规范、非规范混合用工形式变革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规范用工形式,并且进一步强化分类管理。比如,一些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规定劳务派遣工仅在一些季节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将原来在其他岗位上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一律改为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员一时难以分清楚的,进一步细分岗位,避免在相同或相似岗位上发生混岗导致同工同酬风险。

  二是强化社会保险意识。以往企业用工通常仅为所谓正式工办理社会保险,其他用工特别是农民工一般不考虑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社会保险成为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将面临强大的风险。2008年第一季度,浙江省大、中、小企业养老保险金等“五金”投入额显著上升。2008年上半年苏州市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增加42%.

  三是全面审计内部劳动规章和实务操作流程,特别是对一些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普遍进行修改和完善,避免发生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现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对于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用工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职工奖惩制度、劳动定额管理制度等,要对员工产生有效的约束作用,必须确保内容合法、采取民主程序制订并向员工履行公示程序。这就迫使企业重新审视企业内部的劳动规章,对于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劳动规章进行修订和完善。

  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于近些年来一些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明确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条款,因此该法出台以后,对劳动合同签订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

  2008年第一季度,广东省台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达到93.1%,比上年同期上升了3.5%.据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数据,2008年第三季度广东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5%,比上年同期提高5.7个百分点。截至2008年6月底,福建省企业劳动合同覆盖面达95%;涉及职工445.9万人,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6%,比上年底提高了5.3%.截止2008年12月,四川省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8%,比上年同期提高7.6%.据全总提供的数据,《劳动合同法》实施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大幅度上升,达到80%~90%,个别城市达到了95%以上。

  另外,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有所转变,中长期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逐步成为主流形式。大部分企业改变以往一年一签甚至一年两签的做法,普遍与劳动者签订为期3至5年的劳动合同。据厦门市统计,全市签订3年以上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占三成,1年到3年的约占六成多,而签订1年及以下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到一成。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者新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在1年及以内的占了近七成。据苏州市劳动合同书面报告数据库统计,截至2008年上半年,苏州市“进库有效劳动合同数”为261.7万份,比上年增长36.26%.与此同时,一年(含一年)以下劳动合同数为32.34万份,比上年下降52.99%;一年以上三年(含三年)以下劳动合同数为102.36万份,比上年增长14.88%;三年以上较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数为110.55万份,比上年大幅增长71.7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数16.45万份,比上年增长了52.31%.

  维权

  2008年是《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三法”实施后的第一年,随着全国上下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其中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