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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没有法律依据
时间:2013-03-26 15-35-21

    现在不少企业考核员工的时候,喜欢采用“末位淘汰制”。但是昨天,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董平在深圳表示,很多单位和企业采用的“末位淘汰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企业解除合同的情形中没有包括“末位淘汰制”。董平表示,考核不合格与不胜任工作是两回事,因为考核末位,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不合理的。因为可能有100个人参与考核,结果大家都超过了80分,都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这时就不能借口员工不胜任工作而将其解雇。当然,如果员工完成不了考核,企业将其调换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再上岗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