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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
时间:2013-03-26 15-35-21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作用,日前,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 《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包括总则、岗位开发、人员招用、岗位管理、薪酬待遇、人员培训和就业服务、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有以下特点:一是明确了岗位范围,将政府出资和政策扶持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就业岗位统一纳入到公益性岗位范围中,按规定给予就业资金补贴。二是确定了开发方向,把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方向确定为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面向基层。三是规范了用工形式,规定公益性岗位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细化了配套服务,明确了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转岗培训、创业扶持等一系列就业服务,健全退出机制。五是完善了绩效管理,确立“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详细规定了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督环节,确保发挥公益性岗位服务基层的功能。(董廷杰 王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