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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实行按月征缴
时间:2013-03-26 15-35-21

日前,记者从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为有效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一次性缴费带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适应其流动性,从2013年开始对省本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实行按月征缴。

为保障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权益,省医保中心采取了多项措施,畅通信息渠道:一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个月的医疗保险费通过地税部门征收入库,在入库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为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并及时发送缴费成功短信。二是在统计局正式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当月,中心通过短信通知灵活就业人员最新每月应缴的医疗保险费标准,并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和社会通告。三是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之内,中心每月发送一次催缴短信,并在网站公布人员名单,方便他们查询和及时前往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据了解,截至2013年3月底,福建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缴费率约为90%。(记者 余列江 通讯员 林克磊 林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