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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时间:2013-03-26 15-35-21

从5月1日起,青海省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这是该省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又一新举措。

据悉,青海省城镇职工医保年人均筹资标准是60元,个人自付部分达到7000元的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自负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达到85%,进一步减轻了参保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了因病致贫问题的发生。新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单次住院自付医疗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大病保险待遇与其他医保待遇一并结算;对医保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后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及时给予结算。(王大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