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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时间:2013-03-26 15-35-21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确定在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6市开展全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力争到2015年,大病保险覆盖全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对参保人员报销基本医保医疗费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大病保险平均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均按照不低于上年度人均筹资标准的5%筹集大病保险基金。资金来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为提高大病保险资金的抗风险能力,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同时制定监管商业保险机构的办法。 (李虹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