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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独生子女户参加城乡居保有补贴
时间:2013-03-26 15-35-21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2013年宁夏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等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标准。

根据宁夏自治区政府 《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对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 “少生快富”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奖励缴费补贴的规定,以及宁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宁夏农民人均纯收入6180元的标准,宁夏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等给予奖励补贴,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4元。

据悉,补贴所需资金中,宁夏川区县 (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和县 (市、区)财政各承担50%,山区县 (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担。(呼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