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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保险金4月起由银行放发
时间:2013-03-26 15-35-21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自4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方式,由原来的各区县街 (乡)社保所发放,改为由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统一发放。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17日后就可以领取。

据了解,此次调整发放失业保险金由北京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中,实现了失业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失业人员可以在13家代发银行和邮政储蓄所中自选一家办理存折 (卡)。

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或聘用关系)后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以便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执行,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失业人员再就业,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余依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