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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东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仍保持4类标准,平均增幅19.1%。

据悉,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5元。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4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3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4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1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调整设置了近3个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粤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