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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大机制”织就农民工工资保障网
时间:2013-03-26 15-35-21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及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湖北省人社厅会同各有关方面,坚持防欠清欠两手抓,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湖北省初步形成了由 “五大机制”构成的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保障网。

    以监督检查和快速反应为核心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湖北省人社厅先后建立了执法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日常巡查和重点监控制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制等工作制度。在强化执法责任、加强投诉举报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并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和案件协查制度,要求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常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确保随叫随到,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对于跨地区的案件,实行一地发案,多地协查,在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形成了既有明确责任分工,又有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监察执法工作格局。

    以总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用人单位防欠内控机制。在建设施工领域全面实行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制度,规定施工项目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无法及时解决的,由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实行这一制度以后,建设施工单位为避免代人受过,主动加入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监督管理中来,探索建立总承包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内控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未实行银行代发的,也纷纷采取向分包单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或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办法,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

    以工资保证金和曝光重大违法行为为核心的欠薪约束机制。2003年,经省政府同意,湖北省原劳动保障部门与建设厅联合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建设项目开工之前,必须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程建设期间,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可动用保证金先行垫付,工程完工确认无拖欠后返还。2006年,这一制度又拓展到交通、水利、铁路建设领域,对于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起到了很好的制约作用。与此同时,人社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重大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制度,先后对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建设施工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市场准入控制。

    以部门监管责任制为核心的部门防欠清欠联动机制。多年来,湖北省把整合政府资源作为创新防欠清欠机制和制度落实的突破口,2009年建立了湖北省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逐一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政府负总责,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防欠清欠工作格局。2011年,省政府领导签发加急电报重申: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和行业监管,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住建、交通、水利和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监督企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并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加急电报同时强调: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2008年建立的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要通过财政预算拨出专款,用于在必要时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欠薪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部门监管责任制度对于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防欠清欠措施要求落实不力、拖欠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理难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进一步整合了部门资源,凝聚了工作合力,推动了源头整治。

    以打击恶意欠薪为核心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近年来,湖北省人社厅积极协调公安、司法机关,推动和指导基层开展欠薪入罪司法实践,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他们会同省公安厅制发了 《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打通了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由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渠道。建立了与省高法、省高检、省公安厅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不定时通报工作情况。同时启动了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活动。截至目前,全省人社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劳动保障违法犯罪案件61起,涉及劳动者2818人,涉案金额1710万元。2013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 《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了欠薪如何入罪的问题。湖北省人社厅抓住这一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姚 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