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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推行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制
时间:2013-03-26 15-35-21

日前从海南省社保局传来消息,今年,全省各县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在100万元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要实行总额预付制管理。

据了解,为协助各县市做好总额预付制管理工作,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省社保局组织召开了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和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会议。同时,成立专门的督导小组,指导各县市的具体工作。截至1月底,已有7个县市同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总额预付制管理服务协议。其他地区正在进行测算、评估和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谈等准备工作。

据悉,目前海南省本级和海口市除精神病医院按服务单元付费结算外,其他年度发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实行总额预付制管理。省本级和海口市实行总额预付制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占全部定点医疗机构的40%,统筹基金年度支出占全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的90%。总额预付制已成为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付费方式。(李向阳 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