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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去年职工补缴社保费近49亿元
时间:2013-03-26 15-35-21

   2012年,河北省制定实施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近日发布的消息,2012年因这项政策而补缴的社保费达45.8亿元。

    据了解,目前已退休人员的补缴期已于去年年底结束。2013年未达退休年龄的企业人员仍可补缴社保费,补缴后继续缴费至退休年龄,退休时即可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据悉,企业职工身份性质不同,补缴起始时间也不同。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时间最早不超过1986年10月,原临时工为1990年3月,原固定工为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为2003年1月。(靳彦丽  程春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