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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大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时间:2013-03-26 15-35-21

近年来,湖北省人社厅会同各有关方面,坚持防欠清欠两手抓,始终保持解决拖欠问题的高压态势,着力推进防欠清欠长效机制建设,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把“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内容。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把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作为劳动保障年审和日常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使清欠工作常态化。专项检查启动后,全省迅速行动,再次对管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和重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拖欠隐患的建设项目,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实行动态跟踪监控。严格落实政务值班和应急值班制度,畅通各类渠道,做到电话投诉有人接听、上门投诉有人接待、网上投诉有人查收、媒体信息有人浏览,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多年来,在省联席会议内,湖北实行“双线督办”制度,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一方面负责监督本部门(单位)、本系统认真履行防欠清欠工作责任,另一方面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的地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
  湖北省初步形成了由“五大机制”构成的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保障网,预防和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成效显著。比如,在省本级管辖范围内,建设施工项目多、农民工数量大,但近年基本上没有发生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零星的拖欠案件也都在第一时间内通过总承包单位迅速得到了妥善解决。
  “五大机制”,一是以监督检查和快速反应为核心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人社部门先后建立了执法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日常巡查和重点监控制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制等工作制度。二是以总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用人单位防欠内控机制。在建设施工领域全面实行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制度,规定施工项目内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且无法及时解决的,由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三是以工资保证金和曝光重大违法行为为核心的欠薪约束机制。2003年,与省建设厅联合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建设项目开工之前,必须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四是以部门监管责任制为核心的部门防欠清欠联动机制。多年来,把整合政府资源,作为防欠清欠机制创新和制度落实的突破口,2009年,建立了湖北省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并逐一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政府负总责,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防欠清欠工作格局。五是以打击恶意欠薪为核心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鄂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