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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探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时间:2013-03-26 15-35-21

近年来,山西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预防为主、及时查处、惩戒到位”的工作体系,畅通了维权渠道,各部门执法配合到位,做到了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效解决和预防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在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基础上,基本建立了由“预防、查处和惩戒”三个工作机制组成的体系。
  建立预防机制。在落实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山西省人大出台了《山西省农民工保护条例》,从立法上保证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同时又创新建立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卡制度,在国有大型企业内部建立了企业工资应急处置准备金制度,实施了预警预报制度,发现有劳动用工违法隐患的用人单位,及时主动约谈,发出预警通知等。
  建立查处机制。畅通了诉求表达机制,健全了以工会维权、企业调解、政府信访、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为主渠道的各级、各层次诉求表达通道;强化了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了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制度;加大了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刑事追责力度,2012年初,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人社部和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后,该省人社厅立即与省公检法部门会商,出台了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前准备程序、移送程序、移送后处理程序,对办案时限、监督检察办法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
  建立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注重发挥住建、交通部门建筑工程领域招投标限制、省外建筑企业入晋审查措施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承包违纪措施的监管作用,着手研究对接信用山西平台。一系列部门联动的惩戒措施,对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形成了震慑。
  落实“网格化”责任制,防范端口前移。山西省各地严格落实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责任制,将辖区内的全部用人单位纳入监管网格,每个网格都明确了监管责任人。全省共建立执法责任网格9791个,配备专、兼职劳动监察员4500人,在企业、乡村、社区聘用劳动保障联络员,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责任体系。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的用工动态,同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采取送法上门,专项重点培训,以训代会等形式,对管辖的重点监控企业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培训,提高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诚信意识。
  山西省还试验性地在大型企业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站,以帮助企业增强劳动用工内部控制为出发点,将执法关口前移,把劳资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违法案件的发生。在已经设站的两户大型企业中,未发生针对本企业或者进入本企业施工单位的投诉举报案件。
  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作用,坚持做好日常工作信息通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判断形势,在查处重大和复杂欠薪案件过程中实施联动,相互弥补专业缺陷,联合执法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