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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2年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等待遇4亿元
时间:2013-03-26 15-35-21

日前从陕西省人社厅传来消息,陕西省对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行早动手、早安排、早处理。从去年11月底陕西省就开展了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专项检查,已经督促和依法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1.05亿元。2012年全年,陕西省共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等待遇4亿元。

从2012年11月26日起,陕西省人社厅联合住建等部门共同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省共抽调1000余人次,印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接受各类咨询电话和来访人员1万余人次,对建筑施工等2774户企业进行了排查,发现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1600多家,督促和依法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1.05亿元。

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陕西省自2008年以来大力推行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通过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工地和劳动力市场等场所公开悬挂告知牌,将有关工资和就业等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等告知农民工,方便农民工维护权益。为配合专项检查,省人社厅连续4年将40万张印有慰问信、务工维权注意事项和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的新年贺卡赠送给农民工,提醒、支持他们依法维权。

为减少在岁末年初集中出现农民工群体讨薪的情况,陕西省部分地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较早地对排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作进行了安排。西安市从去年8月起,就开始对市域内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榆林、延安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建筑工地歇工前就进行了排查处置工作;省人社厅也自去年四季度初就成立工作小组,对在陕施工的大型企业的在建项目进行了排查。

自去年10月份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实施以来,西安、宝鸡、铜川、延安、汉中、安康、渭南市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地,已经实施了以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监控和用工备案、银行发放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铜川市在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还在建筑领域试点推行一书一卡制度,对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2012年,陕西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参与处置涉及农民工讨薪的群体事件431起;对8起涉嫌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其中5起顺利解决,农民工拿到了应得的工资。(高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