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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参保人员10类违规情形将受处理
时间:2013-03-26 15-35-21

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参保人员就医行为,日前,福建省人社厅出台《福建省参保人员违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明确了10类将受到处理的参保人员违规情形。新办法于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10类将受到处理的参保人员违规情形,包括: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出借他人使用,或者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转让给他人,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社会保障卡就诊,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应配合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的稽核、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于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医保经办机构将暂停违规参保人医保刷卡结算资格,实施重点监督,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处骗取金额二倍至五倍罚款。涉嫌犯罪的参保人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余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