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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设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
时间:2013-03-26 15-35-21

11月30日,北京市召开工作部署会,正式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选定西城、朝阳、通州作为试点区县,共涉及35149名中小学教师。改革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并首次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
  据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打破了实施20多年的中小学职称评价体系。在职称体系上,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便于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上统筹考虑,协调发展。同时,健全了职称层级,提高了中学教师、小学教师职称等级的最高规定。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此次改革将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等级最高均设置到正高级,打通了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此次改革后,试点区县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将统一设置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
  2013年,三个试点区县完成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后,北京市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统一部署,在全市全面推行职称改革工作。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