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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全力推进社保体系建设
时间:2013-03-26 15-35-21

近10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青海省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将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临时聘用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的有关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针对青海油田公司 “五七工”、 “家属工”等人群生活困难等问题,2010年底,青海省人社、工会等部门会同公司工作人员,赴青海油田公司各驻外办事处,加班加点为公司首批3088名 “五七工”、 “家属工”办理了参保手续和缴费工作,彻底解决了他们的生活问题。

2009年11月份,青海省首批新农保试点开始启动。到2010年12月份,青海省所辖46个县级行政区全部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为了让新农保政策迅速走进农牧民家中,青海人社部门因地制宜想办法,组织各试点县编写了汉藏两种文字的《新农保宣传提纲》、《新农保知识问答》进行宣传。2011年,青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标志着青海省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

自2004年开始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以来,青海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稳步推进。他们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机关工勤人员以及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保证工伤职工、工亡职工家属待遇正常发放。位于青海省柴达木盆地内的格尔木市近年来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十二五”期间还将建设5个光伏产业园区。格尔木市社保局每周都要在戈壁滩上驱车100多公里,到该市的企业厂区现场宣传政策,为企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目前,全省工伤保险享受待遇人数已达4343人,预计全年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4809万元。

为保证社保基金安全,在确保全省近26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2009年至2012年3年期间,青海对全省2008年以前退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情况进行核对,并将新农保、城居保数据库信息与公安户籍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先后核实确认334人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涉及金额12.9万元,确定15人冒领社会保险待遇,涉及金额4.1万元。对此,他们都及时予以追回。

青海省还在社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上下大力气。省社保部门与有合作关系的金融机构在无金融服务网点的乡镇以及交通出行条件落后、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村落建立代理服务点,满足享受待遇人员足不出村就能办理养老金待遇支取、查询等多项服务的需求。据湟中县社保局负责人介绍,到今年底,该县将在全县推广固定电话转账支付平台建设工程,并为416个村安装新农保转账支付电话,逐步开通 “金穗卡”代扣代缴业务,在各乡镇设置自动存取款机,实现全县参保缴费群众就近自助缴费。(赵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