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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深入改革农村就业制度
时间:2013-03-26 15-35-21

近年来,吉林省以统筹城乡就业为目标,以促进基本服务均等化为基础,坚持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入手,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在长春市双阳区、舒兰市、通化县、白山市八道江区等地开展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初步形成了机构建制到村、网络覆盖全省、政策惠及城乡、服务保障同步的具有吉林特色的农村就业工作模式。

一是建立完善农村就业工作体系,机构建制到村。省政府成立劳务经济领导小组,省、市、县、乡、村全部建立农村就业工作机构,省人社部门4个处室专门从事该项工作,市、县全部设立相应机构。乡 (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全省8944个行政村配备了专兼结合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人员,基本形成了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为依托,以行政村就业服务为基础的农村就业工作体系。省政府还设立了省级劳务输出专项资金,每年拨款1000多万元专门用于劳务输出工作。全省自下而上逐级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科学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基本实现分工分业,有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目前全省377.7万名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二是大力推进农村就业信息化建设,网络覆盖全省。为推进农村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去年,吉林省利用“劳动99三版”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农村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实现了全省农村就业信息网络全覆盖和数据共享,提高了转移就业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省级财政投资近6000多万元,完成了第一期金保工程。为让村民像市民一样享受快捷便利的公共就业服务,吉林省在转移就业任务重的乡 (镇)和行政村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和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打造方圆2公里为半径、30分钟为时限的 “半小时农村就业服务圈”。目前,全省60个县 (市、区),所有乡 (镇)和较大行政村共形成150多个 “半小时农村就业服务圈”。

三是积极推动基本服务均等化建设,政策惠及城乡。2007年以来,省政府先后下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逐步将城镇积极的就业政策延伸到农村,实现城乡就业同招聘、创业同扶持、零就业家庭同消除、充分就业社区 (村)同创建、优惠政策同享受、合法权益同维护。

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125个,近2.6万名返乡农民工成功创业,带动近22万人就业。全省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6.89亿元,帮助43.06万人实现就业。创新农民工培训模式,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利用党员远程教育网开展农村技能培训,让农民不出村 (屯)就能接受培训。截至今年10月,全省84万名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省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也采取相应措施,在升学、住房、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保障农民工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全面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服务保障同步。实施社会建设系统工程,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不均衡的难题,转变城乡统筹方式,按照 “村庄实体化、村民职工化、居住社区化、保障规范化”的思路,结合建设吉林特色的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目前,全省所有乡镇实现了就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与城市同步。加快整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试点县(市、区)全部统一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整合了城乡医疗保险机构,实现了县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合署办公,建立了城乡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实行了“一制多档”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机制,为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奠定了基础。

吉林省综合改革农村就业制度,为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二是建立健全了农村就业工作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就业工作做了有益尝试。三是整合了新农合和社会医疗保险,为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四是将城镇就业政策全部延伸到农村,推进了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建设。五是推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户籍和土地政策,为推动城镇化建设和统筹城乡就业奠定了基础。(葛义 王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