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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13-03-26 15-35-21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1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2元/小时。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小时。 (唐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