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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医保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
时间:2013-03-26 15-35-21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并轨力度,建立形成了城乡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截至目前,苏州城乡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总人数超过767万人,其中职工医保474.2万人、城乡居民参保总人数293.6万人,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覆盖率超过99%。

苏州市在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将进入乡镇村各类企业务工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他们加快将在城乡各类企业务工的非农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农民,也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苏州市积极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他们实施了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进一步整合完善各类居民医疗保险,将包括学生少儿、城镇老年居民、 “三线人员”、重症残疾人等,全部归并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全覆盖。

为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农村医疗保障的统筹层次和水平,苏州市创新建立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推进新农合制度向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将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纯务农人员,以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居民列为参保对象。

在此基础上,苏州市按照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目前,苏州市5市7区均已完成了新农合向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转轨,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预计到今年底,全市各地新农合全部整合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在制定覆盖城乡医疗保障体系设计时,苏州市还充分考虑城乡不同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之间的衔接和转换,建立起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互相转移的双向通道和制度间年限折算机制。所有参保人员都可以在两个险种之间通过个人账户转移衔接,其个人权益都能获得认可和累计。原参加居保的农民在进入城乡各类企业就业时,也可顺利转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为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体系,苏州市还建立了由社保部门统一管理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全市9个统筹地区逐步实现参保企业职工医疗救助和参保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标准统一运行。(蔡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