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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科技11条”
时间:2013-03-26 15-35-21

职务发明成果收益至少60%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校大学生科技创业计入学分……

10月30日,山东济南市出台“科技11条”,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创业门槛、加大财政扶持、构建创新创业平台四个方面,全面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创办科技企业。

专家认为,济南“科技11条”抓住了科技人员创办企业的关键问题,条条针对当前科技人员创业面临的难点问题,用制度的形式打消了科技人才创业的前忧后虑。

保障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收益

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受益比例较低,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重要原因,导致科技人员及科研成果很难走出院校和科研院所转化成生产力。

“科技11条”规定:通过职务发明成果转换所得收益,至少按60%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省、市科技计划给予优先立项。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成果转化达到约定成效的,兑现相应股份期权;以股权形式量化给予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山东大学副校长娄红祥认为,“科技11条”突出强化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大幅度提高管理、技术、专利、知识等智力要素在创新创业中的收益分配比例,建立有效物质激励机制,对人才、技术、成果等智力要素的价值给予了充分认可,鼓励和推动一部分科学家先富起来,有利于引导知识、智力等创新要素向生产实际的转化,真正实现“以财富回报才智”。

  企业资本注册允许“零首付”

很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手里有科研成果,但往往苦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无法注册公司。科技创业企业初创期普遍面临资金难题。

“科技11条”规定:提高企业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所占比,最高为70%,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允许“零首付”。对新创业的科技创业企业,3年内由市科技局在安排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时,视其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予以扶持。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科技创业企业全部开放,优惠使用。

“科技11条”汇集了政府多方面的资源,是一套综合性鼓励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天力干燥股份公司总经理史勇春说,“对于支持科技人才创业,从前期的保障到后续的推动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全面、可操作的流程。一条条政策落实到点,是对科技创新人才实实在在的扶持。”

评职称不再唯论文

现有的大学职称评价机制以学术成果为标准,没有建立相应的创业创新评价体系,过于看重论文。教师离岗创业当老板,钱赚得再多,学术评价为“零”,当教授没门。

“科技11条”规定: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及通过成果转化对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可优先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这意味着高校老师评职称不再唯论文论。”济南大学副校长杨波表示,这样可以有效引导高校、科研单位改革学术评价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和氛围。

为科技人员创业留“后路”

高校、科研院所的编制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坑”空出来了,单位必须找一个新“萝卜”来填补。由于创业风险很大,成功率很低,位子没有了,一旦创业失败怎么办?

“科技11条”规定: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3年内如本人要求回原单位,经单位同意且有岗位空缺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续聘手续。允许和鼓励驻济高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凡进入园区开展创业工作,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并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

山东省农科院科研处处长刘兆辉认为,以政策的形式鼓励高校、科研院科技人员暂时离岗创办科技企业,能改变过去创业遮遮掩掩的局面,解决了科技创业人员的身份之忧,为科技人员创业留了一条“后路”,提供了“护身符”。(刘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