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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扎实推进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
时间:2013-03-26 15-35-21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围绕加强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在政策扶持、就业服务、行业规范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和扶持家庭服务业做大做强。截至目前,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3大支撑体系基本完成,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规模不断壮大。

加大政府投入 构建政策扶持体系

青岛市把家庭服务业作为新增就业的重要渠道,重点实施 “六个鼓励”:

一是鼓励家庭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对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的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家庭服务机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在社区内从事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等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50元的岗位补贴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4项社会保险补贴。对以灵活就业形式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人员,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参保数额50%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目前,全市有1000多人享受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从事家庭服务类的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达到3500人,灵活就业人员中有11000人从事家庭服务。

二是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从业人数达到30人以上,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机构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三是对家庭服务机构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商业综合保险,由政府按投缴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保险费补贴。

四是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的非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由政府按从业人员数量每年给予一定的灵活就业管理费补贴。

五是对开办家庭服务机构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政府给予全额贴息;新开办的家庭服务业机构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另外按照每招用1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六是鼓励 “医养”结合。为促进形成和发展 “医养康护”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将因年老、疾病、伤残等需要入住医疗机构或居家接受长期医护照料的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护理范围,按照护理等级每日给予60-200元护理费。

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青岛市、区市财政设立家庭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专门用于发展家庭服务业。去年以来,青岛市财政累计拨付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资金1.3亿元。

强化技能培训 构建培训体系

青岛市组织实施了家庭服务业培训工程,通过政府引导、机构参与、社会支持的方式,动员家庭服务行业开展全员培训。一是完善职业培训政策。一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项目,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给予800-1500元的培训补贴。另一方面,加强家庭服务业师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新知识、新技能培训,由政府给予培训补助。去年以来,市、区市财政拨付家庭服务业培训补贴500多万元。二是实施定点机构培训。在市内认定了一批家庭服务业定点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的培训任务。三是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对前6名获奖者给予最高5000元奖励。四是打造高端培训基地。由市财政投资350万元,建设集技能培训与鉴定、推荐就业为一体的青岛市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该基地培训工种21个,年培训能力5000人。

规范行业发展 构建服务体系

由青岛市人社局发起,成立了由市财政、民政、商务及工青妇等部门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组成的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承担研究制定行业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业内公平竞争等职能。青岛市财政在开办经费、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及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扶持。

青岛市先后颁布了家政服务质量规范、家庭保洁质量规范等5个地方行业标准,对规范服务行为,保护家庭服务经营者、消费者、服务员三方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打造公益信息平台。由青岛利群集团投资900多万元建设了青岛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通过96365电话、网络服务等手段,提供包括保姆、保洁等8大类服务,累计提供家庭服务信息2万个。近期,青岛结合 “市民卡”建设,正研究开发青岛市家庭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开办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网站,在市民和家政服务企业之间搭建信息平台。

青岛市努力推动品牌建设,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帮扶建设一批就业人数多、品牌优势强、经济效益好的骨干企业。全市涌现出“爱心大姐”、“泉林月嫂”等一批知名品牌企业。对管理规范,且经营场所、缴纳税收、从业人数达到一定标准的家庭服务机构,认定为青岛市家庭服务业示范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伊水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