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新闻
湖北实施新一轮援企稳岗政策
时间:2013-03-26 15-35-21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为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作用,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近日,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出台《湖北省实施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办法》,开始实施新一轮援企稳岗政策。

据了解,湖北省支持用人单位通过培训、转岗、待岗等方式妥善安置内部富余职工,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全省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应同时具备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有结余且具有1年以上的支付能力;完成省或市 (州)下达的上年度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等条件。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符合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没有人员失业(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除外);有关补贴资金使用规范等条件。

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失业人员主要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违纪被开除等几类情况。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大型企事业单位所属二级单位可分别申请稳岗补贴,但应由其主管单位统一汇总申报。稳岗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失业保险缴费额的40%拨付。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统筹地区年度稳岗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失业保险费征缴总额的30%。稳岗补贴必须用于培训职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与第一轮援企稳岗政策相比,新的稳岗补贴政策门槛更低、补贴标准更高、操作更简便。(刘习军 宋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