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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工稳定就业可享社保补贴
时间:2013-03-26 15-35-21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政府下发通知,就帮助企业缓解用工短缺作出详细规定。

为促进职工流动性较强的市重点行业、企业稳定技术骨干,福州市对在同一企业社保缴费3年以上 (含3年)并取得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按上年度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缴交社保的个人缴费部份标准,予以一次性一年的奖励补贴;对在同一单位社保缴费满8年 (含8年)且取得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按上年度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缴交社保的个人缴费部份标准,予以一次性两年的奖励补贴。(余列江  鲍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