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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时间:2013-03-26 15-35-21

人社部近日下发《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通知》指出,要采取9项措施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是开展实名登记。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摸清就业服务需求。二是提供职业指导。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都要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三是提供就业信息。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对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帮助其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四是提供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五是开展重点就业帮扶。各地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六是组织就业见习。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确保能够随时参加。七是组织职业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八是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九是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各地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