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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24 10-14-23
近日,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印发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惠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万余人。
保公平,逐级档次调整。根据伤残等级逐级调整待遇标准,其中,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伤残1—4级分别增加124元、114元、104元、94元,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4788元;工伤退休人员补贴在增长养老金基础上,再按照伤残1—4级分别增加60元、50元、40元、30元,调整后人均退休人员补贴达72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5元,调整后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2027元,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
兜底线,设定待遇下限。遵循公平、托底原则,对1—4级工伤伤残享受待遇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设定了待遇下限,1—4级工伤人员享受待遇下限分别为4643元、4441元、4239元、4037元,供养亲属享受待遇下限分别为:配偶1957元、其他供养亲属1467元,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