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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新闻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促进残疾人就业,让残疾人群体也能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公平正义。保障好他们的劳动就业权益,让残疾人群体真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应有之义。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让残疾人就业服务更精准、保障更有力。随着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残疾人群体劳动就业权益保障不断升级。一张更加严密的权益保障网正在织就,为残疾人群体创造更加公平、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本报记者 王东丽
强化政策保障
让残疾人更好融入劳动舞台
在湖北云梦的“美丽工坊”,残疾人凭借灵巧的指尖技艺投身穿戴甲产业,走上了一条就业增收之路;在由听障人士担任主播的“无声直播间”里,听障网友通过主播的“可视化”表达,下单心仪的商品;在大街小巷中,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中同样活跃着残疾人的身影。
“第一次听到顾客对我说‘谢谢’的时候,我心里特别激动,感觉自己终于能凭双手养活自己。”马顺林说。他是南京一家盲人推拿店员工,如今,他不仅能独立承担家庭开支,还主动给新入行的盲人学徒分享经验。
残疾人群体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享有与其他群体同等的生活便利和就业权利。如今,从程序员到美发师,从咖啡师到网络主播,越来越多的职业舞台闪现着残疾人的身影。
《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914.4万人,新增51.2万人。
近年来,国家层面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残疾人就业成效显著。新出台的《行动方案》提出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各地人社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依法纠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规定,严格要求不得设置额外限制。对就业困难或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提供渐退期和再就业援助,实现重点帮扶。这些举措彰显健全权益保障机制、提升就业质量、推动残疾人平等参与和全面发展的理念。
“《行动方案》意义在于:一是将直面残疾人就业遇到的各种显性或隐性的歧视、不公平待遇以及权益受损等诸多现实问题,为残疾人通过诚实劳动获得有尊严的生活、平等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提供重要政策保障。二是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失业保险研究室主任袁良栋表示,通过强化监管和纠治同工不同酬、无障碍设施缺失、职业发展通道闭塞、心理关怀缺位等可能存在的问题,为残疾人创造公平、包容、无障碍、有发展的工作环境,使他们不仅能就业,更能好就业、就好业,提升就业体验,从而实现长期、稳定的职业发展。三是行动是增强对残疾人内在赋能与社会认同的重要途径。当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时,其自信心、获得感和社会归属感将显著增强。这有助于推动形成更加包容、平等、尊重的社会氛围,实现残疾人“有质量的就业、有尊严的生活”这一更高层次的目标。
残疾人就业之路仍有“坎”
劳动权益保障需强化
“特别感谢社区的帮扶,帮我找到了工作,遇到任何困难也可以向社区求助。”郭慧说道。她是一名肢体残疾人,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红光社区零工驿站的帮助下,顺利找到了一份超市营业员的工作。该零工驿站由樊城区人社局打造,是一个公益性平台,专门为辖区内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社区通过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岗位推荐,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让像郭慧一样的残疾人通过劳动实现经济独立,同时融入社会、提升自我价值。
残疾人就业的道路正在逐渐拓宽,越来越多的政策和社会力量为他们创造机会。然而,现实中他们面临诸多问题,实现真正的平等就业仍需努力。此外,残疾人因信息闭塞或法律意识不强,往往难以及时发现权益受侵害情况,使违法行为难以受到有效制约。
“我国现有残疾人中具备就业能力的约有3000多万。但从整体情况来看,残疾人群体就业率并不高,就业机会也相对有限,特别是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仍存在诸多痛点和难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李长安表示,例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在一些地区和企业执行不到位。有的企业宁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意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导致残疾人就业岗位减少。与此同时,就业公平问题依然突出,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就业歧视,使残疾人在求职过程中面临障碍。
在李长安看来,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部分残疾人通过平台经济等方式获得了新的就业机会,拓宽了就业渠道。但不可忽视的是,这些岗位中仍存在劳动时间过长、工资偏低、社会保障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残疾人群体的就业质量和稳定性。
面对这些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正在积极行动。人社部门陆续出台了技能培训、岗位开发、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等系列政策措施,助力残疾人就业。比如,宁波市北仑区构建“零工1+N”服务体系,通过“经纪人”公益模式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帮助辖区残疾人居家就业。济南市出台《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逐步建立岗位预留制度。鹤壁市开展“走访拓岗促就业”活动,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大学生专场招聘会及“残健融合招聘集市”,累计新增残疾人就业900余人,同时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远程客服、数据录入、操作组装等岗位6500余个,鼓励企业设立爱心岗位890余个。
各地还以更强有力的措施维护残疾人合法就业权益,将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纳入日常监察执法重点,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惩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例如,各地不断完善零工市场秩序管理,依法监管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黑中介和虚假招聘信息等违法行为。
多方协调发力
共促公平就业与权益保障
就业不仅意味着收入,更承载着尊严。只有通过政策引导、社会支持与企业责任的协同推进,才能真正实现残疾人在劳动市场上的“平等就业、有尊严劳动”,帮助他们发挥自身价值,同时让社会更加包容与温暖。
袁良栋建议,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点及其在权益保障上的差异化需求,精准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健全法规标准与精准识别机制。细化在残疾人招聘录用、薪酬待遇、晋升培训、工作条件、解除终止合同等各个环节的禁止就业歧视行为及其规范,提高可操作性。依托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登记求职的残疾人进行精准化的就业能力与权益保障需求评估,提供“一人一策”的精准服务保障。二是强化监管与执法纠治机制。利用大数据监测招聘广告中的歧视性条款,加强招聘环节监管。强化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监察和抽查机制。建立便捷、低成本的投诉举报渠道和快速响应机制。针对不同残疾类型的特点,推行差异化与人性化执法等。三是优化支持性服务供给。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和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四是构建多元治理与能力提升机制。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残联、民政、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和保护合力。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推广促进残疾人就业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经验。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法律知识普及和维权技能培训,提升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五是完善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监测评价。健全残疾人就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大就业质量监测力度,全面反映权益保障状况。
要构建良性的残疾人就业生态,李长安表示,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政府层面,应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压实企业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依法严惩,提高违法成本。同时,还要持续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适应能力,尤其是在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帮助残疾人找到更多适合自身特点的就业岗位。残疾人也需要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对于企业而言,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实实在在的就业岗位和发展空间。社会层面,共同营造更加友好的就业环境,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公益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拓展残疾人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