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新闻
山西 灵活就业人员可预缴养老保险费
时间:2026-03-10 11-44-37
山西

灵活就业人员可预缴养老保险费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晋仁轩


近日,为进一步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解决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前无法缴费的问题,山西省人社厅、税务局、财政厅联合印发正式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可预缴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山西省目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160多万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150万人,灵活就业群体已成为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保缴费基数依据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一般在六、七月份公布,导致每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面临无法缴费的问题,不仅影响参保人员的缴费便利性,也使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无法及时享受平台缴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山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出台的预缴政策精准聚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痛点,明确预缴适用范围、缴费基数设定、后续衔接处理等内容。办法明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预缴。在社保缴费基数正式公布前,缴费基数上限沿用上年度标准,下限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的11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该区间内自主预缴费,也可选择待正式缴费基数发布后,按正式缴费基数的60%至300%之间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充分保障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权。

针对预缴基数与正式缴费基数的衔接问题,政策制定了清晰的处理规则。正式基数公布后,如预缴金额低于最低缴费档次对应缴费金额,参保人员需在征缴部门确定的当年缴费截止日前完成补差,未按时补差的,预缴金额可申请办理退费;如预缴金额高于最低缴费档次对应缴费金额且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应缴费金额,无需补差且不予退费,据实计算缴费指数。同时,对预缴后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临时退休待遇,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退休待遇,待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参数正式发布后,对正式待遇与此前发放的临时待遇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此前,山西省已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就近参保,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等方式缴费。为进一步提升参保缴费便利度,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民生山西”App等线上平台完成参保等业务,参保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支付宝、云闪付、银行手机App等渠道缴费,也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