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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新闻云南省打造“人社+工会”调解仲裁机制 劳动争议降本增效更有温度
2025年12月3日,云南某公司拖欠员工部分工资、经济补偿及风险抵押金等劳动争议案在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派驻省总工会仲裁庭开庭。经仲裁员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人社+工会”调解仲裁机制在缩短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柔性化解争议等方面的显著优势,也让当事双方真切感受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温度和维权效率的大幅提升。
近年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部署,与云南省总工会创新工作机制,通过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共同设立“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并在省总工会设立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派驻仲裁庭,构建起劳动争议化解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新模式。该机制通过流程再造与制度创新,实现劳动争议“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5年8月20日,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到13名员工被拖欠工资的争议案件,了解到13名员工均有调解意愿后,当即联系云南省总工会启动“人社+工会”联合调解仲裁机制,省总工会选派熟悉劳动法规、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处理,先后与企业负责人、员工代表单独沟通了解实情,在充分掌握双方核心诉求和争议焦点后,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协商,搭建起平等沟通的桥梁。
调解员了解到拖欠工资是因为企业经营调整导致后,首先组织企业负责人与员工代表进行事实核对,确认拖欠工资的具体金额和时间跨度。同时,向企业负责人阐明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促使企业正视问题。为缓解员工情绪,调解员同步开展心理疏导,强调协商解决对双方利益的保护,避免矛盾激化。最终,企业同意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双方在调解中心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随后,职工和企业持调解协议到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审查,仲裁院在审查当日出具了仲裁调解书,企业当场支付了部分工资。通过这一闭环处理,妥善解决了13名员工的工资问题,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5年7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总工会设立“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以来,采用“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双轨制模式,形成“调解-仲裁”无缝衔接的闭环处理机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申请仲裁审查,经审查后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对15日内调解未果案件,通过《调解转仲裁复函》等标准化文书自动转入仲裁程序。联合调解中心在4个月内调处劳动争议案件78件,绝大多数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平均处理周期较传统模式显著提升,最快案件在当日完成调解,显著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及派驻仲裁庭的实践,是人社与工会部门深化协同合作、优化维权服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行动。该机制通过“上门调解+上门仲裁”的服务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争议解决平台,既拓宽了维权渠道选择空间,又推动了人社与工会部门在阵地共建、资源共享、工作共推、特色共育等方面的深度合作。随着该机制的不断完善,将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