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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新闻为加强工资支付信用监管,保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日,重庆市人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10个单位联合印发《重庆市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
根据《办法》,重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资支付信用监管工作,适用于所有依法登记注册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办法》明确,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属于工资支付失信行为。工资支付信用信息包括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记录,以及未履行义务引发拖欠工资的相关记录。
《办法》提出,工资支付信用监管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实行分类监管、动态调整和协同共治。人社部门将负责工资支付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信用记录、等级评价、结果应用和信用修复等服务。相关部门将根据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事务中应用信用信息。
在信用等级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将工资支付信用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单位是指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单位,B级单位是指存在克扣或拖欠工资的单位,C级和D级则分别对应拖欠工资情节较为严重的单位,特别是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
《办法》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激励和惩戒作出明确规定。对于A级单位,将优先享受政府资金支持、政策优惠、表彰推荐、优化监管等激励措施;信用等级为C级、D级的单位,将面临限制政府采购、招投标、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处罚。尤其在工程建设领域,C级、D级单位的新增工程项目需要按照规定存储更高比例的工资保证金。
《办法》明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主要负责人也将受到工资支付信用的影响。C级和D级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不能参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的选举,也不得参与职称评审、先进工作者等评比活动。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当主动向劳动者告知工资支付信用情况。劳动者求职就业时可以依法查询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情况。
《办法》强调企业在纠正失信行为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人社部门将根据企业的修复情况,适时调整其信用等级。单位如果再次发生拖欠工资等行为,则不能提前更新信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