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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时间:2017-09-11 12-35-10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李浏清   分享|
[导读]作为我国产业工人主体和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农民工为社会经济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也理应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作为我国产业工人主体和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农民工为社会经济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也理应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014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出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年)》。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围绕相关工作职能, 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 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正在提高, 工资收入大幅增加, 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明显加强, 城镇落户门槛逐步降低, 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均等性显著提升, 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日益浓郁, 农民工市民化稳步有序推进。

  着力稳定扩大就业创业确保劳动价值感

  就业是农民工的立足之本, 也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前提。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要求, 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引导有序外出就业, 鼓励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扶持返乡创业。 “十二五”期间,全国农民工就业总量从2012年的26261万人增长到2016年的28171万人, 其中外出农民工从2012年的16336万人增长到2016年的16934万人。

  为鼓励企业对员工培训, 江苏省苏州高新区建立了企业特别培训补贴制度。 去年, 高新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32957人, 农民工可免费享受120多项技能培训。

  苏州高新区的实践, 正是近年来各地工作的缩影。

  从2014年起,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编制年度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综合计划。 人社部落实任务, 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 2014-2016年, 全国每年培训农民工超过2100万人次。

  与此同时, 各有关部门实施了《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 (2015-2017年)》,帮助农民工实现 “创业梦”。

  着力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提升政策获得感

  政府的施政答卷始终与农民工切身福祉 “对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 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 形成合力, 探索出一条让农业工 “进得来、 住得下、 融得进、 能就业、 创成业” 的市民化道路。

  人社部在全国部署开展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 指导地方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农民工月平均收入由2010年的1690元增加到2016年的3275元。 全国劳动保障监察 “网格化、 网络化” 管理地级城市覆盖率达到93%。 农民工工作环境、 劳动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保护条件进一步改善。

  人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 《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 截至2016年底, 全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 基本医疗、 失业、 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分别达到5825万人、4825万人、4659万人、7510万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劳动有合同、 报酬有保障、 维权有渠道、 参保有办法、 事业有奔头———农民工实现了体面劳动、 有尊严劳动。

  着力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增进城市归属感

  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 户籍制度改革无疑具有 “一子落而满盘活”的意义。

  呼声催动改革, 改革顺应呼声。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年)》 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给出答案: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任务。

  一江春水暖,制度破坚冰。

  2014年12月, 广西柳州市被列为国家首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 “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以上,社保费实际缴满半年以上, 即符合市区落户基本条件。” 柳州市出台实施意见, 让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安家 “龙城”。

  类似探索正在全国展开。

  2016年7月, 《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为财政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 “路线图”。当年, 中央财政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奖励资金达100亿元。

  2016年9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 截至目前, 全国32个省份出台了户籍改革方案, 向农民工发出了 “幸福邀请函”。

  从 “农民” 到 “居民”, 与之相随的, 还有社会认同的建构, 基本公共服务差别的消除。

  2016年,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学比例保持在80%以上,除西藏外的30个省份,共有11.8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 比上年增长47%。全国1800多个市县已将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扩大到22个省 (区、 市)。 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已基本覆盖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

  与此同时, 农民工社会地位逐步提升, 各地大力开展新市民培训, 帮助农民工 “低门槛” 甚至“零门槛” 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尽快完成社会融入。

  政府 “引导之手”、 社会 “包容之手”、 农民工 “勤劳之手” 三手联弹, 正一齐奏响共建共享的时代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