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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新闻山东调整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时间:2015-08-07 09-59-48
本报讯 从8月1日起,山东省执行新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提高8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提高60元。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 财政厅等5部门发出的通知, 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全年按6月、 7月、 8月、 9月共4个月计发,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 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通知要求, 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 减轻劳动强度, 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