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新闻
细化政策措施 部门共同推进 ——武汉市积极开展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保工作
时间:2015-01-28 10-39-37
1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 湖北省武汉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 其中大量为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

  从2006年开始,武汉市人社局与安监局、 住建委, 以及流动从业人员数量较多的大型企业一道, 研究建筑、 造船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及待遇标准, 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参保问题。2013年, 该市在已出台的 《社会保险法》 《建筑法》, 以及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基础上, 开展了以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农民工为主的、 高风险行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武汉市人社局副局长张成仁说: “为了做好农民工参保工作,我市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 下发了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参保方式、 缴费基数, 以及费率标准、 保障措施、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待遇计发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 我局又制订了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细化了建筑行业以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的方法。”

  武汉市规定, 施工企业持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交易单、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 在工程开工前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登记手续;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 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工程项目中农民工人员名册, 及时申报人员增减异动情况; 工伤保险期限为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至项目承包合同截止之日,如延长工期应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登记。

  为了规范企业参保, 武汉市制定了完整的信息申报流程, 企业参保登记和人员名册备案, 可通过社保网完成。 工程项目编号、 建设工程名称、 开工竣工日期发生变更的, 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项目信息变更手续。 参保人员发生流动和变化的, 参保单位要按照先申报、 后用工的原则, 及时办理变更申报,施工企业未办理备案人员发生工伤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另外, 武汉市制定了快捷的工伤认定流程, 参保的建筑项目发生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经填报工伤事故备案表, 工伤认定决定可在15日内作出。 该市还统一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工伤待遇和其他参保企业员工一致, 涉及参保人员工资标准计算的待遇, 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同时, 他们将建筑项目农民工工伤纳入工伤康复范围;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从缴费次日起生效。

  据武汉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副处长何军介绍, 政策制定和操作措施出台后, 他们又做了一系列推广落实工作, 如开展多种宣传活动, 让工伤保险政策广为人知。完善参保登记系统, 增添了系统模块和相应功能, 制定了系统不支持情况下的应急手工处理办法,保障参保工作能如期正常启动。完善社会保险各项相应制度, 全方位推进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同时, 以政府规章形式发布了 《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对国家《社会保险法》 规定的医疗、 工伤先行支付制度做了本地化的落实。

  “在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过程中, 我市有四大亮点。”张成仁介绍说, 一是完备的政策。工伤保险对劳动者个人来说, 要求的是享受待遇便捷及时。 对社保部门来说, 要求的是操作明确具体。对企业来说是安心效率。 所以, 在政策制定上, 他们做到了三者的有效结合, 这是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实基础和切实保障。

  二是便捷的程序和合理的操作流程。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待遇中环节最多、 涉及面最广的险种, 如果程序复杂、 操作繁琐, 政策再好也不能让参保人员感到工伤保险的作用, 只有便于实现的程序、 便于办理的操作, 才能发挥工伤保险的保障作用, 才能让企业自觉自愿地参加工伤保险。

  三是多部门配合。 武汉市在推进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中, 没有单单依靠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推进, 而是建立了住建、 安监等多部门配合的协作机制,保障了政策的落实。

  四是依靠费率杠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高风险行业的工伤事故,是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高风险”。武汉市在强调预防为主的工伤保险体系中, 强化了费率杠杆的调节作用, 对企业参保实行 “宽进严控”的费率政策, 保障了基金平稳运行,提高了企业工伤预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