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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为建筑业农民工系上“安全带”
时间:2014-12-30 09-11-46

    近年来, 江苏省人社厅大力推进工伤保险 “三位一体” 建设, 构建起了现代工伤保险体系, 特别是将建筑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面、 降低了企业风险, 为建筑企业农民工系上了 “安全带”。

  据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陈励阳介绍, 截至11月底, 江苏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1514.22万人, 其中农民工是542.15万人, 实现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全部参保;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年调整幅度达10%以上。

  同时, 该省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范化、 信息化、 便民化建设, 完成工伤认定10.7万件, 劳动能力鉴定6.6万件; 加强工伤康复示范建设, 推进异地康复, 让制度惠及更多的参保人员。目前,该省工伤预防培训达8196人次,工伤康复职工有1693人。

  法律做支撑 参保更灵活

  如何维护建筑行业农民工权益, 让遭遇工伤的农民工得到及时救治、 享受待遇, 必须有法律的支撑。 为此, 江苏省人社厅联合原省建设厅、 建筑工程管理局, 转发原劳动保障部、 建设部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 《关于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见的通知》, 解决了建筑企业工人工伤权益维护难的问题。

  为了破解建筑企业工人流动性大、 难以按工资总额实名参保等问题, 江苏省允许建筑企业按工程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对建筑项目层层转包、 用工关系复杂等情况,他们规定, 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 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对建筑企业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且未参保的,员工在生产经营地遇到工伤后, 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 江苏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陈敏仁介绍说。

  江苏省是一个建筑业大省, 也是建筑工人输入输出大省。 为了推进建筑企业参保, 他们把建筑工人参保作为工伤保险扩面的重中之重。 实施 “平安计划” 5年来, 他们将建筑企业等高风险行业用工单位作为重点, 大力推进建筑工人参加工伤保险。至2010年底,江苏省圆满完成 “平安计划” 专项行动,全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473.66万人。

  为了鼓励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江苏省创新参保方式, 采取优先参保、 五险合一等参保方式, 让企业自主选择、 灵活参保。 例如,对建筑企业五险合一参保尚不能实现的地区, 他们允许为建筑工人优先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待条件合适时再参加其他社会保险。

  同时, 江苏省人社厅大胆探索, 建立按项目参保方式, 并且与建设厅出台了按项目参保、 建设代征、 动态报备的参保政策, 以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参保缴费金额, 参保人员名单由企业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

  待遇有保障 监管靠合力

  依法落实各项工伤待遇, 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是江苏省工伤保险工作的亮点。 他们结合实际, 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使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工伤待遇得到较好保障。

  他们积极救治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如果遭遇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切实维护了建筑企业工人的权益。

  他们依法落实工伤建筑工人相应等级待遇, 被鉴定为1级—4级伤残的员工, 退出工作岗位, 享受定期待遇; 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员工, 由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或退出工作岗位, 由单位发放伤残津贴; 被鉴定为5级—10级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 依法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为了及时发放工亡职工待遇,江苏省对工亡职工亲属及时发放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他们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水平, 合理调整建筑企业工伤职工定期待遇, 提高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

  “我们还建立了联合监督机制,形成多方监管合力, 注重部门的沟通协调, 强化联合执法, 切实维护了建筑企业农民工的权益。” 陈励阳说, 他们加强信息共享, 与安监、 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及时掌握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情况, 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等环节, 江苏省人社厅及时审查建筑企业的参保情况, 发现未参保的建筑用工企业及时通报给劳动监察机构,督促企业参保。

  同时, 他们与安监、 建筑等部门配合, 对不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筑施工企业, 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工地悬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公示牌, 标明参保项目、 参保日期,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将查出的不参保企业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