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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的角度思考养老金制度
时间:2014-12-12 09-22-42

    从制度经济学视角看养老金制度

  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社会科学, 新养老金经济学是从经济学特别是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探讨养老金的一套系统理论和制度框架。

  在现代经济学中, 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从无到有、 从老到新, 在分析方法上具有独特性,将制度作为一种交易合约,将产权的界定保护、 交易的平等互利、不确定性的考察和治理作为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 将建立有效率的组织作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对于解释社会经济现象、解决社会经济难题提供了非常好的理论工具。

  在养老金制度中, 养老资金是一种稀缺资源, 这种稀缺性是导致养老金制度在现实中面临难题的根源。 如果着眼长期、 全局、 战略和综合, 严格按照保险学的视角分析, 与其他保险制度不同,养老保险是 “僧多粥少”, 给付率特别高, 给付时间特别长, 主要是个人养个人, 在回报上稍微有一点富余。 因此,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 处理和解决养老金制度中的问题, 是适合的, 也是必要的。 同时, 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养老金制度, 并不排斥从政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探讨建立符合特定需求的养老金制度。 在新养老金经济学中, 一个重要的切入点是, 将养老金从投入到给付的过程作为一种生产活动, 按照生产理论确定养老金标准;另一个重要的切入点是,将养老金从投入到给付的过程视为一种分配活动, 按照产权理论分析养老金增长的动力。

  从经济学视角看养老金制度的多个主体

  养老金制度设计的对象是人的行为, 关键是要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解释个人之间的养老金有无及差异。 制度与技术不同。 技术安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物, 目标是促进物的增长或节约投入; 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人, 目标是调动人的生产积极性。 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引入制度, 最重要的是界定个人的行为空间, 促进个人的生产努力并保护其获得报酬, 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平衡利益关系, 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结构。 制度与暴力、人治或强权也不同。 在暴力、 人治或强权中,谁有力量或地位, 谁就有决定权,讲究的是服从、 等级和强制, 并不一定尊重每一个参与者的合理权利; 在合理的制度中, 所有参加者按照约定规则享有决定权, 讲究的是平等自由、 以理服人和信守承诺, 要尊重每一个参加者的权利。 在养老金制度中, 制度设计的基本对象是个人在年轻时积累领取养老金的权益行为和个人在年老后领取养老金的行为; 用人单位在制度中是一个重要主体, 进行投入, 为员工积累领取养老金权益, 并且这种投入没有直接经济回报或者回报是间接的; 政府在制度中也是一个重要主体, 作为一个组织者或承保者, 按照约定规则为参保者提供必要的公共管理服务。

  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中的第一支柱,强调了政府的社会责任。 但政府本身不是财富生产者, 政府提供养老金与其他支柱提供养老金一样, 需要先向个人收取参保费用, 然后才能支付养老金, 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就需要将养老金问题从一个福利问题还原成经济问题, 将养老金关系从国家和单位养老还原为个人养老, 将养老金中的政府从全能政府还原为理性有限、 能力有限、 行为复杂、 有可能投机、 有可能犯错的现实社会中的政府。 通过分析无政府和有政府的差别, 来探讨政府的合理角色, 将政府的责任和权利内生化,从而建立符合现实世界需求的分析框架。这个框架要深入到问题的实质, 考虑个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考虑各种可能的变量并将之显性化, 建立个人利益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和合理差异性, 将各种养老金制度连接起来。 解决个人利益平衡的关键是回归按劳分配和保险分配, 严控不劳而获的现象, 这是破解个体利益矛盾和冲突的良方。

  养老金制度要考虑多重因素

  养老金制度有两种, 一种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另一种是基本养老救济制度。

  从经济学角度看, 养老金问题包括两种模式: 自己养自己和他人养自己。前者的养老金标准主要由参保缴费决定,高投入高回报; 后者的养老金标准主要由他人的转移支付决定。 在一个制度内,是不可能解决好这两种养老金问题的。影响养老金的因素有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 在经济上, 养老金制度要考虑对每个参保者的每一份投入予以回报, 调动个人投入的积极性, 将参保投入作为自变量, 决定养老金数额, 即多缴多得; 在政治上, 养老金制度要考虑尊重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 规范政府行为, 将国家从老年给付的负担中解放出来, 在有限的政府框架内帮助个人老有所养, 将国家作为承保者和公共管理服务者; 在社会上, 养老金制度要考虑扶持低收入者和特殊困难群体, 建立专门的基本养老救济制度, 并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嵌入扶贫济困功能。

  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要尊重差异性

  中国的养老金问题既长远又很现实、既复杂又简单。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在基本养老金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比如基金缺口,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人口结构变化, 如果不改革, 这种长期缺口将很快演变为巨额的财政负担。

  解决养老金问题涉及待遇确定制、缴费投入制、 社会统筹制、 个人账户制、基金投融资制和养老金经办系统等多个方面。 尽管很难, 但从目前看, 也是可以解决的, 只要从制度设计上加快改革创新, 引入科学合理的制度框架, 不仅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可以逐步化解,而且制度不公平、 碎片化、 低效问题也可以完全解决。 当然, 改革有时间窗口,战略和路径非常重要。 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要尊重差异性 (尊重个体差异), 保护合理性 (有投入就有回报, 保护合理的既得利益), 提供开放性 (不强迫无单位的个人缴费, 不限制个人及单位自愿增加缴费比例), 鼓励先进性 (多劳多得, 通过增加投入和延长退休年龄等提高保障标准), 抑制投机性 (不劳而获,通过简单攀比或政治运动等非生产方式提高保障标准), 建立包容性 (消除制度歧视,引入合理条件,实行合约治理)。

  改革的性质是制度创新, 但改革本身不是目的, 而是手段。 改革不是越多越好, 也不是越新越好。 对过去的制度,既不应全盘否定, 也不应全盘保留, 而是保留、 取消、 修改相结合, 要让制度真正解决问题。 科学的思想与方法在制度设计中至关重要。 因此, 最重要的就是方法创新。 在新养老金经济学中, 突破现有框架的局限, 将很多一般研究隐含和默认的假设条件显示出来进行考证,创新推进方法。 主要思路是, 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个保险分红合约, 引入一个社会平均工资的基本周期参保者作为中间人和社会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作为中间变量, 引入系数基准制, 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养老保险基金总体平衡的内在关联; 将基本养老救济制度作为一个低保补差合约, 引入个人老年自有收入调查作为基础、 最低收入保障线作为中间变量, 引入差额基准制,建立个人养老救济待遇与国家财政投入的内在关联。

  建立好的基本养老金制度是人类社会的一种进步, 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努力和探索, 也需要在理论上不断完善和创新。 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 需要制度创新, 但更需要解放思想、 转变观念、 创新理论,着眼长远、 全局、 综合来解决问题。 新养老金经济学是关于养老金问题的一项基础性研究, 致力于解决思想、 理论和方法, 希望能为解决基本养老金制度设计中存在的深层次难题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