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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欠薪入罪划出具体标准
时间:2014-12-05 11-10-20

河北:欠薪入罪划出具体标准

——数额较大标准: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万元以上

  本报讯 (记者 靳彦丽 通讯员李振胜) 8000元算不上一笔巨款。但在河北省, 如果欠薪者拖欠劳动者工资跨过了8000元这个坎, 将可能被认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面临 《刑法》处罚。

  日前, 河北省人社厅、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检察院、 省公安厅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和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明确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数额较大” 的具体标准为: 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 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万元以上。

  为了使欠薪案件的移送、 立案、 起诉、 判决等环节更加顺畅,河北省4部门出台了 《意见》, 明确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有关事宜, 使惩治严重欠薪违法行为的各项工作依据更为明确。

  按照 《意见》,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 一旦发现存在数额较大的两种情形, 将判定该案涉嫌犯罪, 并撰写 《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报本部门审批。 人社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将在3日内作出是否移送公安机关的决定;决定移送后,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决定不移送, 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以往, 人社部门查处欠薪案件时, 遇到 “老板跑了” “欠薪者拿不出钱” 等情况, 往往会影响案件的查处进度。对此, 《意见》 明确,公安机关可提前介入, 联合调查取证。

  人社部门在欠薪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 发现行为人存在5种情形之一, 应立即提请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调查; 公安机关应提前介入, 依法调查行为人的银行账户、 房产、物产等资产状况,依法控制行为人,并将调查取证结果及时向人社部门通报,确保案卷材料完整、准确。

  这5种情形包括: 行为人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超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法定权限; 行为人有转移资产、 逃匿、 销毁证据等迹象;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查取证过程中, 遇到暴力阻挠、 恐吓或威胁等。

  此外, 《意见》 还明确公安机关可直接受理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报案及投诉、 举报。对经审查未经人社部门或政府其他部门责令支付等处理的案件, 公安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向人社部门或其他部门投诉, 并及时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人社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理;对已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等处理且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 公安机关应直接立案侦查。

  据了解, 河北省9成以上的欠薪案件发生在建筑领域, 而建筑施工市场层层分包、 违法转包是产生欠薪的重要原因。 目前,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发生欠薪问题较多,且缺少明晰的处理依据。为此, 《意见》 明确, 在建筑施工领域, 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即发包方), 违法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即承包方), 发包方未足额向承包方拨付劳动报酬, 人社部门把执法文书下达给发包方; 发包方已经足额向承包方拨付劳动报酬, 但承包方未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人社部门把执法文书下达给承包方, 同时责令发包方督促承包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承包方仍拒不执行执法文书明确的事项, 将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