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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出台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稳岗补贴
时间:2014-11-21 09-50-46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近日印发通知,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通知明确,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各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 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 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 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