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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分阶段推行城乡居保费代扣代缴
时间:2014-11-17 17-10-01

    日前, 江西省人社厅出台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分阶段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 力争到2018年全省代扣代缴率达到90%以上。

  按照 《意见》,2014年, 江西省人社厅在每个设区市,选择1-2个工作条件较好的县 (市、区)开展代扣代缴试点;2015年, 不低于50%的县 (市、 区) 启动这一工作; 2016年, 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 2018年, 力争使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率达到90%以上。

  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之后,参保人员首先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如果调整缴费金额,应在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然后,与县 (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最后,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携带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 (卡), 在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足额存入养老保险费。如果参保人员在异地务工,也可以在务工地的农村信用社缴费。

  金融机构成功扣款,并将其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之后, 县(市、 区) 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在村或社区公示缴费信息,向参保缴费人员寄送对账单或发送缴费提示短信。 参保人员还可以通过12333热线、社保自助查询机及社会保障网查询自己的缴费情况。

  据江西省人社厅农保处负责人介绍,以往,基层协理员上门收取城乡居保养老保险费,这种方式工作强度大、人工成本高,后续数据审核和资料整理工作比较繁琐。通过开展代扣代缴工作,不但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的功能、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地缴费,还减轻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压力,有利于社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