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新闻
宁夏出台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细则
时间:2014-11-14 11-09-28
宁夏出台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细则

  本报讯 (记者 赵文 通讯员 岳军)近日,宁夏人社厅出台了 《宁夏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细则》。

  《细则》明确,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 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以及需要康复治疗,可由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影响劳动能力,也可提出申请。

  《细则》 规定, 宁夏和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自治区和设区市的人社部门、 卫生计生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保经办机构代表组成。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细则》 对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作了具体规定,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送达鉴定结论的时间、方式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