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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立法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迈入法治轨道
时间:2014-11-10 13-43-43
唐山立法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迈入法治轨道

  截至目前,河北省唐山市累计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已达1.4万多家,覆盖职工130.8万人。已建会的世界500强在唐山投资企业和中国500强在唐山企业基本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该市工会干部们认为,唐山作为河北省首个为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的城市,地方立法让工会依法维权腰杆更硬了。
  2013年10月1日,《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单独设立了法律责任一章,对拒绝、阻挠或者拖延协商、扣发降低协商代表的劳动报酬或福利待遇、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等行为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条款。在协商的内容、程序、草案审查等方面,《条例》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协商双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明确的程序约束和制度保障。
  唐山德伯特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唐山高新区,企业投资构成复杂,以前从未开展过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颁布实施后,职工们拿着《条例》找到企业负责人,要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高新区工会的指导下,今年4月,该公司成功进行了首次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平均增长6%。
  唐山开诚电控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之前该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模式基本是由老板定好当年的工资涨幅,再由职代会审议通过。今年,该企业工会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一步步有序开展,最终职工每人每月平均增长200元。
  “现在各厂按工种统一定价,工资发放也有了保障,而且工资还随着市场行情浮动,细算起来今年的收入比以前多了30%,心情不错。”唐山滦南县长凝镇永佳纺纱厂纺纱工袁满红说。据悉,地方立法后,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该镇纺纱行业从业人员人均工资增幅15%,在全县地区企业中工资涨幅最高。
  “现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走,这标志着唐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法治化的起步。”唐山高新区工会副主席杨圣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