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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
时间:2014-08-28 10-17-42

    8月26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创业热情, 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 个体私营经济体成为新增就业的重要力量。

  根据 《条例》, 我国将取消年检验照制度, 建立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报公示制度, 并把年度报告内容限定为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 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接受社会监督。 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 而是开展事后抽查。 《条例》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介绍, 《条例》 的制定, 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建设。今年3月1日以来, 按照国务院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的部署,工商部门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 (经营场所) 登记手续、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可降低企业资本成本, 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今年上半年, 全国新增经济市场主体约为160万个, 其中私营经济体151万个, 占新增经济体的94.56%,比上年同期增长67.37%。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人员新增就业1300万人, 其中个体工商户占50%。 工商制度改革对包括软件信息产业、 文娱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带动效应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