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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
时间:2013-03-26 15-35-21

日前,人社部转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各地人社系统要认真抓好对司法解释的学习和实施工作,加大对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通知要求,要认真抓好对司法解释的学习和实施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司法解释,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条文,掌握欠薪入罪数额标准、欠薪逃匿等法定情形,正确适用法律规定,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加大对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工作,通过开展主动巡视检查、书面审查、认真受理举报投诉等活动,特别是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查处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行政司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对欠薪犯罪行为人绳之以法。

通知要求,要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各地要积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宣传,通过制发维权手册、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宣传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义务。要宣传保障工资支付先进单位的经验,公开曝光一批违法案件,营造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要认真履行保障工资支付的监管职责。各地要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劳动者的举报投诉,要热情接待、依法立案、快速查处、及时反馈,严禁言语生硬、态度粗暴、推诿塞责。对监管缺位、查处不力的,要实行问责;要及时做好案件统计和情况反馈工作。各地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欠薪案件和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案件的统计和报送工作。在贯彻实施司法解释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人社部劳动监察局。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明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6日公布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有关规定,尤其在欠薪入罪数额标准、认定逃匿的情形、简化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完善行政司法衔接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贯彻实施好刑法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于做好保障工资支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