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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总后勤部 人社部联合召开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动员部...
时间:2013-03-26 15-35-21

5月9日,解放军总后勤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军人保险法进行动员部署。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中组部副部长、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出席会议并讲话。解放军总后勤部政委刘源主持会议。

廖锡龙指出,军人保险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军人保险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实行军人保险制度,是党和国家从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出发,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全面建设,着眼增强部队战斗力、凝聚力做出的重大决策。全军广大指战员要强化宗旨意识,深刻领悟党和国家对军队建设的关心厚爱;坚持与时俱进,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法律制度体系;认真学法用法,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广大指战员的合法权益,要更加昂扬的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开创军人保险事业发展新局面,为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尹蔚民指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军人保险法的重要意义。军人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军人和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的基本保险制度,并为军地人员流动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扫除了障碍,真正实现了“不管你在哪里干,社会保险接着算”的目标,解除了军人及其配偶的后顾之忧。

尹蔚民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准确把握军人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军人保险法覆盖现役军人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明确国家为军人建立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军人退出现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既要转移关系,也要转移相应的资金,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保年限合并计算;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尹蔚民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扎实有效地做好军人保险法宣传工作,抓紧研究拟定贯彻军人保险法的相关配套法规和具体政策,建立健全军人保险经办管理制度,为军地流动人员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确保军人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军人的社会保障权益。

会议设1个主会场、1380个分会场。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全军军级以上单位的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