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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与监察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体制现状与未来展望
时间:2023-12-20 13-43-14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新要求,对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体制现状

近年来,人社部门围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工作主线,将“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作为改革目标,全面深化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改革。

加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2015年,人社部、中央编办、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指出,要通过改革监察体制和创新制度机制,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在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中,也强调了要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和创新执法方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社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

优化劳动保障监察职能配置。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改革中,人社部门纵向上厘清不同层级职能,减少监察执法层级,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横向上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社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但从地方的改革实践看,各地区的改革模式却大不相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能配置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地区在人社领域内进行职能调整,撤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将部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职责回归本级人社行政部门,将部分执法职能下放。有的地区则将人社领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职能或部分行政处罚职能划至当地综合执法部门。

调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随着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被打破,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的差异更加显著。在省一级,大部分地区不再设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但部分地区仍保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在市一级或县一级,部分地区撤销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其中有的地区新设置了机构以承担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职能。

推进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近年来,人社部门着重合理配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提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改革相适应,各地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也进行了改革。撤销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的地区,其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也随之进行了撤并。

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发展的主要成效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建立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创新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得到提升,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基本形成了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为基础,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为核心,以一系列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为支撑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了监察员管理、监察管辖、监察程序、监察执法情况报告和统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逐步完善。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不断健全。近年来,人社行政部门以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等为契机,梳理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事项,整合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厘清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层级,不断健全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创新优化。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化解劳动关系风险。常态化开展用工指导和普法宣传,提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日益增加,劳动者维权成本不断降低。推进区域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同合作,建立区域间劳动保障监察信息信用共享机制、案件协查制度等,提升办案效率。

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能力持续提升。我国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制度,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作风建设,完善执法服务规范和纪律要求,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员分级分类培训体系,有效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发展的未来展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监察对象和监察事项增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加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发展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推动智慧监察系统建设等。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体系。人社部门要稳慎有序地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改革,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执法层级选择、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主动了解各地区的改革情况,及时掌握改革动向。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规政策,增强政策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职能。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在人社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梳理监察事项目录清单,限定执法事项范围,因地制宜进行执法层级选择、执法权限下放。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统一规范省级、市级、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属性、名称、职能和权限等。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管理,推进机构标准化建设,保障执法装备配备。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预警功能。严格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建立监察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区域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同,促进地区间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件协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率。

规范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管理。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注重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梯队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待遇保障,推进政策和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监察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能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