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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与监察

凝聚多方合力 强化四式联动 ——山东枣庄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质效
时间:2023-09-19 12-19-34

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人社局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建立上下一体、内外互补、左右协同和前后衔接“四式联动”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全过程、全链条劳动人事争议化解机制,全面提升争议处理效能,积极打造“枣协商”“枣调解”工作品牌。

上下一体式联动

齐抓共管强保障

近年来,枣庄市人社局坚持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将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围绕完善争议多元化解体系,枣庄着力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纵向联通、上下一体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网络,引导开展庭前调解工作。

枣庄市仲裁院牵头实施劳动人事争议“听竹”工程,建立“同心圆调解室”。在市、区(县)级、乡镇(街道)和企业间建立纵向联通的调裁衔接机制,及时将案件推送至相关调解组织,实现就近就地化解纠纷。

枣庄先后在全市65个乡镇(街道)和165家企业进行“听竹”工程试点,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调解工作的规范化。通过实施“听竹”工程,规范各级调解组织的工作流程和程序,统一《协商和解协议书》《调解申请书》《调解协议书》等8类常用文书,健全告知引导、调解处理、回访反馈等10余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

内外互补式联动

关口前移重预防

“仲裁员在用工方面给了我们很大的指导和帮助,让我们企业有更多的精力去扩展市场、研发产品。”近日,某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这样评价枣庄市的仲裁员联系企业活动。

枣庄市人社局自2021年启动仲裁员联系企业活动,强化外部指导,仲裁员联系200余家企业,组建“暖心仲裁,志愿青春”青年仲裁员志愿服务队,组织全市专职骨干仲裁员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定期开展“送法入企”规范企业用工云宣讲活动,邀请省内外专家讲授劳动争议调解技巧与实务操作心得,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会法律监督员“四员合一”培训班,全市各企业、乡镇(街道)160余人参加培训。

同时,枣庄市注重企业内部劳动争议预防,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系点和重大风险隐患报告制度。以互联网、加工制造、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定期全面排查,妥善化解因欠薪、规模裁员、不规范用工等引发的风险隐患。

左右协同式联动

履职尽责聚合力

“自从我们镇上有了‘听竹’窗口,再也不用多个部门来回跑了。欠薪问题到窗口反映,窗口工作人员帮我们与其他部门沟通,十来天就拿到了工资,太方便了!”近日,台儿庄区居民李先生说。

李先生是台儿庄区某企业的一名员工,工作中遇到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问题。得知镇上设立了一站式“听竹”窗口后,李先生来到窗口反映。“听竹”专员协调相关部门与企业进行座谈,妥善解决问题,李先生非常满意。

近年来,枣庄市人社局不断健全内外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

建立“人社+工会”服务联动机制,在劳动维权综合受理平台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由专业法律工作者每日值班,解答劳动者维权中出现的问题,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工会设立流动仲裁庭,对附近的劳动者实行送“庭”上门服务;联合工会、企联/企协、工商联等成立“三方四家”联合调解中心,聘请律师团队参与调解,成立3个品牌调解工作室--同心圆调解室、顺和调解室和德衡工作室,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建立“人社+司法”联动机制,与司法局联合制定《枣庄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联动工作办法》,指导镇(街)人社所与司法部门联合设立调解中心、联调工作站,提升化解争议能力;建立“人社+法院”联动机制,与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成立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诉前联合调解中心的通知》,在法院和仲裁院分别设立劳动争议诉前联合调解中心,由法院和仲裁院业务骨干协同处理各类案件。

前后衔接式联动

全程跟踪优服务

“感谢枣庄市仲裁院,拖欠了两年半的社保费补缴上了,还给我们每人9000元的经济补偿。“近日,一名职工代表来到仲裁院,表达对仲裁员的感谢。

今年6月,某矿业集团出现了一起涉及20余人的集体争议。仲裁院组织仲裁员到企业开展座谈,了解基本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协商,邀请工会代表与调解员到企业初步确定调解方案,但是并未达到职工预期。随后仲裁院邀请法官及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调解员再次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经过历时两个月、前后三轮的调解,最终争议成功化解,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枣庄市人社局注重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环节的紧密衔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内部协商。对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对协商不成的争议及时转入调解组织处理。对于在仲裁机构申请立案的案件,建立“一单两书”(《案件调裁衔接流转记录单》《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书》)制度,促进专业调解组织“快调快转”。

此外,仲裁院联合法院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衔接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市、区(县)两级仲裁机构设立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审联合调解室,统一裁审尺度,提高案件仲裁终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