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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时间:2018-12-12 14-45-31
信息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穗人社通告〔2018〕17号

   为保障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需求,我局拟定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 号)有关规定,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9日(共10天)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通知》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竞争、廉洁性方面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勿致电)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gzybc@gz.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8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院制剂目录以及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10号)的规定,经本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评审,确定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2018年版)》,现公布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hrssgz.gov.cn),自2019年  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期间将根据省、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及省药品代码库的调整进行同步调整。

   本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执行。对于与本目录中的西药名称一致的儿童专用剂型,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86号)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实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2018年版)》的相关工作。《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