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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5-02-09 09-57-39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5〕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