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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规范表
时间:2013-03-26 15-35-21
 

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规范表

序号

               

备注

    

工作程序

工作对象

办事条件

工作内容和形式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职权

时限

工作标准

监督内容

主要责任单位

责任人

条件

形式

处理

1

受理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

一、尚未进入中国境内,但已明确来穗就业意向的外国人;

二、用人单位拟聘外国人必备的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拟聘人护照复印件;

3、《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单位盖章);

4、单位聘用外国人申请报告和聘用意向书;

5、拟聘外国人的履历证明或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批准证书、公司成立合同。

1、查收;

2、登记;

3、编号;

4、发回执。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经办人

决定是否受理

即时

1、服务态度和用语符合要求;

2、依规定一次性检查接收办事条件所列各种申请报告和资料;

3、符合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的必须办理、不办理告知理由;

4、使用标准回执,告知办事程序,约定送达方式和时间;

5、对非管辖用人单位明确告知管辖权限。

从受理《就业许可证书》申请到送达单位, 为3个工 作日完成。

工作作风

机关党委办

有关作风建设责任人员

受理投诉

1.督办

2.核查

3. 违规查处

2

审查

报送资料

材料齐全

审查主体资格,聘用岗位、聘用期限是否合法

经办人

依法审核

1个工作日内

及时依法规处理

执法尺度

法规处

有关执法协调责任人

1.受理异议

2. 执法检查

1.协商

2.合法性核查

3.提出执法意见和建议

3

作出初审意见

报送资料   

审核完毕

审核

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一个工作日内

及时依法规处理

 

3-1

决定

经办人已提初步意见

中心主管领导

签发

3-2

制作《就业许可证书》

报送资料和《就业许可证》

已签发

电脑录入资料,打印就业许可证相关栏目

经办人

录入、打印、盖章

一个工作日内

符合办证规定、使用标准证书和专用章

效能监察

监察部门

有关效能监察责任人员

1.日常检查

2.调查

1.督办

2.核查

3.违规究责

4

送达

用人单位

已制作《就业许可证书》

直接送达

登记、送达

核对无误

 

5

归档

报送资料

已送达《就业许可证书》

编号、分类整理统计

整理归档

每周

周末

符合档案存档管理规定

 

 

执法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公安厅、外事办、外经贸委转发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199717号)

全文

内容

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