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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保定点机构变更定点内容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文件
穗劳社办〔2004〕45号

关于荔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保定点机构变更定点内容的通知

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荔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诊所、广东康华药业有限公司康华清大药房等医保定点机构的名称、地点、服务范围等内容发生变更,经书面审查和实地考查,上述医保定点机构变更后的条件符合《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1〕20号)和《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按以下内容确定为本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一、荔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地址由“桨栏路127号”变更为“十八甫路23-29号”。
    二、原“广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诊所”改制,名称变更为“广州仁康医疗门诊部”,服务对象由原“对内”变更为“对社会”。
    三、原“广东康华药业有限公司康华清大药房”更名为“广东康华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康华清大药房”。
    请你们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以上定点机构对参保人的医疗、售药服务,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其他变更内容待签订新年度服务协议时一并办理。
 
附件:

1、荔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广州仁康医疗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广东康华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康华清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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